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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4]452号
河北省发改委
河北省(省级)
发布: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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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支持在高速公路沿线建设分布式光伏,优化备案流程并探索光储充一体化新模式。

📋

核心条款提炼

  • 1

    优化备案程序

    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跨县集中打捆备案

  • 2

    配置储能设施

    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需配套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

  • 3

    探索新型商业模式

    鼓励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及创新商业化路径

📊

影响分析

本政策通过优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流程,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绿色能源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配置储能设施并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的要求将促进储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并推动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探索光储充一体化模式也为交通领域的新能源应用开辟了新路径,对改善全省特别是高速交通领域能源结构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需配置

关键条款

备案流程优化

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

储能配置要求

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并承诺优先参与电网调峰,配套储能应与光伏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

光储充一体化支持

支持优化布局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领域新应用。

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及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

影响分析

光伏开发企业

优化备案流程,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电网企业

需提供接网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促进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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