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该政策目的是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的发展,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的基础上进行,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并实现绿色电力消费。通知明确了多用户的定义、适用范围和项目类型,对新建负荷、存量负荷及可探索多用户绿电直连等情况进行了规定。还提出了项目的规划投资与建设、运行管理、交易与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细节要求,加强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监管责任。
核心条款提炼
- 1
适用范围
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采用多用户模式进行绿电供应
- 2
投资模式
项目建设需设立独立主体作为主责单位,并由其负责设施建设和成本管理
- 3
运行责任
明确项目主责单位与电网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及运行维护责任
- 4
消纳机制
通过多种方法提高就近消纳能力,避免对公共电网造成过大压力
影响分析
该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它减少了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限制,为这些项目提供了更多出路和灵活性,增加了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能够显著提升绿色电力消纳的比例,并加速各企业的低碳转型进程。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 60% | ||
| 总用电量占比 | 30% | 2030年前不低于35% | |
| 上网电量上限 | 20% |
关键条款
项目规划
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投资模式
项目主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
建设管理
接网容量变更需重新履行系统接入评估等手续;新增新能源发电规模需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并计入开发建设方案
安全运行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应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做好应急场景下用电调节预案,并报送备案
市场参与方式
并网型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初期可“报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适用范围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通过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提升项目收益与消纳能力
电力用户
获得稳定且绿色的电力供应,满足绿色能源消费需求
原文获取
关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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