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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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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规范2027年度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本次竞价主体范围及组织分类。政策设定了风电与光伏两个独立项目组进行分别出清,并规定了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75%等关键参数。同时明确了上下限价格区间(风/光均为0.379元/kWh至0.24元/kWh)及执行期限10年。此外,优化了申报材料流程,取消履约保函要求并新增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考核依据,旨在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并确保项目合规运营。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机制电量总规模(风电) | 11.55 | 亿千瓦时 | |
| 机制电量总规模(光伏) | 29.25 | 亿千瓦时 | |
| 申报充足率下限 | 120% | 风电、光伏均适用 | |
|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 | 75% | ||
| 竞价价格上限(风电) | 0.379 | 元/千瓦时 | |
| 竞价价格下限(风电) | 0.24 | 元/千瓦时 | |
| 竞价价格上限(光伏) | 0.379 | 元/千瓦时 | |
| 竞价价格下限(光伏) | 0.24 | 元/千瓦时 | |
|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 | 10 | 年 | 风电、光伏均适用 |
| 风电等效利用小时数基准 | 2224 | 小时 | 用于计算最大机制电量上限 |
| 光伏等效利用小时数基准 | 1046 | 小时 | 用于计算最大机制电量上限 |
关键条款
竞价主体范围界定
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可参与,不含已明确电价竞争性配置项目及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的增量新能源也可参加。
竞价组织与出清规则
区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和出清,当单个分类项目中竞价主体少于3家时,合并至其他分类统一出清。
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初次申报环节需通过竞价平台同步提交资质文件及申报电量、电价等资料;提交的机制电量和电价一经确认自动封存,不得更改。
履约考核方式变更
取消原履约保函有关规定,新增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按承诺书要求进行后续监管与考核。
适用范围
2027年投产的风电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及就近消纳类)2027年投产的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及就近消纳类)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参与竞价的市场主体
影响分析
新增或存量新能源投资方
需重新测算基于新价格区间(0.24-0.379元/kWh)及10年执行期的项目收益率,特别是对于高厂用电率或低等效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可能面临收益压力。
项目申报与合规成本
取消履约保函降低了资金占用和财务成本,但新增全容量并网承诺书考核增加了运营阶段的合规管理责任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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