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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

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
江西发改委
江西省(省级)
发布: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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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江西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修订印发《实施细则》,建立“申报 - 审核 - 竞价 - 公示 - 考核”标准化流程。政策明确全容量认定、分期并网规则及聚合商机制,区分风电光伏初期分类竞价;设定年度电量规模动态调整与充足率参数,采用边际出清定价并取消下限趋势;严格投产时限(延迟超6个月作废资格)及信用管理,旨在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增量项目电价,提升市场公平性与消纳效率。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竞价申报价格精度3位小数含增值税
全容量并网偏差上限(风电)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
全容量并网偏差上限(光伏)单台额定功率最小逆变器
聚合商项目投产时间间隔1年
边际机组入选电量触发阈值60%低于此值取消最后入选
竞价通知发布后公告时限5工作日
公示期时长5工作日

关键条款

全容量并网认定标准

风电项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容量,光伏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逆变器容量;集中式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最晚时间为准,分布式以营销系统最后一批次送电时间为准。

竞价主体范围界定

2025 年 6 月 1 日后投产的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光伏及未投产但次年年底前可并网项目纳入;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及已明确电价竞争性配置项目不纳入。

竞价组织与分类原则

初期区分风电、光伏分别开展竞价,单一类别规模小或缺乏竞争时统一合并或联动形成机制电价;鼓励分布式直接或聚合后参与。

申报充足率检测规则

出清前进行充足率检测(申报电量/总规模),若低于下限则自动缩减竞价电量直至满足要求,引导充分竞争。

价格出清与异常处理机制

采用边际出清排序定价;同类项目报价一致性高(占比超 2/3)时结果作废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垄断行为。

投产时限考核要求

实际并网较申报延迟不超过 6 个月,前覆盖电量失效;超过 6 个月则当次入选作废且取消下一年度竞价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适用范围

2025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投产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未投产但承诺次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聚合商代理的分布式新能源资源(间隔不超过 1 年的多个项目)江西省内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部分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及源网荷储就近消纳项目

影响分析

新增新能源投资方

需通过公开竞价确定电价,面临价格下行压力;若投产延期超 6 个月将失去后续市场准入资格,增加合规与工期管理风险。

分布式项目聚合商

成为法定竞价主体,可代理多个项目参与竞争,但需具备独立计量控制能力及固定经营场所,承担更多运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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