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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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 | 330 | 元/千瓦·年 | |
| 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2024~2025) | 30 | % | 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 |
| 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2026起) | 50 | % |
关键条款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及环保要求的机组不执行该机制。
容量电费分摊方式
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
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
配套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受电省份容量电价,其他机组执行送电省份容量电价,具体分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适用范围
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工商业用户
影响分析
发电企业
通过容量电价机制获得固定收益,提升项目经济性。
电网公司
负责煤电容量电费的测算、结算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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