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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501号
广西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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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330元/千瓦·年
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2024~2025)30%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
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2026起)50%

关键条款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及环保要求的机组不执行该机制。

容量电费分摊方式

新建煤电机组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

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

配套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受电省份容量电价,其他机组执行送电省份容量电价,具体分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适用范围

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工商业用户

影响分析

发电企业

通过容量电价机制获得固定收益,提升项目经济性。

电网公司

负责煤电容量电费的测算、结算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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