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省级)
发布:2024年1月27日
官网原文:查看
12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明确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及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支持河北独立储能加快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容量规模300万千瓦河北南网
容量规模270万千瓦冀北电网
年度容量电价上限100元/千瓦·年

关键条款

充放电价格政策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入商业运营前,充电电价按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执行,放电电价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结算。

容量规模竞争

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2024年1月1日前省级批复项目可放宽至2小时。

容量电价标准

年度容量电价按并网时间分段退坡,最高为100元/千瓦·年,最低为50元/千瓦·年。

适用范围

河北省内独立储能电站河北南网区域电网侧项目冀北电网区域电网侧项目

影响分析

储能投资方

明确充放电价格政策和容量电价激励机制,降低充电成本并提供收益保障。

工商业用户

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河北省· 储能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