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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委内文件_政务公开

津发改能源规〔2025〕2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省级)
发布: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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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统筹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关键条款

规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根据区域承载能力提出并网消纳规模。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实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区人民政府应在存量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在并网消纳规模内按时序开展项目申报。

电网接入管理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适用范围

天津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防波堤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影响分析

新能源开发企业

需按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进行申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开发条件。

电网企业

负责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并提供相关信息平台支持。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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