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12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优化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并暂停尖峰电价机制。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峰段电价上浮比例 | 50 | % | |
| 谷段电价下浮比例 | 50 | % |
关键条款
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
峰时段:11:00—13:00、17:00—23:00;平时段:7:00—11:00、13:00—17:00;谷时段:23:00—24:00、00:00—7:00。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期间可灵活调整,提前一个月公布
暂停尖峰电价机制
自2023年8月起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情况再完善
适用范围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35千伏及以上规定执行范围内电力用户其他电力用户
影响分析
电力用户
峰谷时段划分调整,影响用电成本和生产安排
电网企业
需单独归集、反映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并按月报告损益明细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关联政策
订阅「广西壮族自治区」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