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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3〕404号
广西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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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了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代理购电政策,规定了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及工商业用户电价,并细化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范围与方式。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基期交叉补贴0.3345元/千瓦时
上网环节线损率4.76%

关键条款

居民、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监管周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优先发电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量

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

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其他部分参与功率因数调整计算。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的用户可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代理购电政策

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原则上要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市)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量配电网

影响分析

居民和农业用户

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优先发电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保障用电量稳定

工商业用户

用电价格构成明确,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的用户可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代理购电政策细化推动市场交易参与度提升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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