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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桂发改价格函〔2024〕464号
广西发展改革委-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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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明确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政策,规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新增与存量用户的具体执行方式。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用电容量门槛315千伏安
时间节点2023年6月1日

关键条款

新增用户执行方式

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新增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存量用户选择权

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存量工商业用户,在暂停、增容、减容后仍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但选择两部制后不再变更。

电网企业服务

电网企业需配合用户做好用电规划,提供合理供电方案。

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影响分析

新增工商业用户

必须执行两部制电价,影响其电费成本结构。

存量工商业用户

在特定情况下可继续选择单一制或转为两部制电价,增加灵活性但需谨慎决策。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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